中央財經大學MBA校友會章程 |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中央財經大學MBA校友會(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,縮寫:CUFEMBAAA)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由在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,以從事學術、科技、經濟領域合作和聯誼活動為主的、自愿結成的、全國性、經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批準的校友團體組織。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自覺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規范;團結國內外廣大校友,加強校友與MBA教育中心、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、交流和合作;整合校友資源,協助中財MBA教育發展,與MBA教育中心共同打造中財MBA卓越品牌;凝聚校友力量,建立交流互助平臺,為校友的成長和事業發展提供機遇和幫助;為祖國領土的完整和社會經濟的繁榮昌盛而貢獻力量。 第四條 本會的愿景 使中央財經大學MBA校友會成為校友互助的橋梁、夢想起航的港灣,成為中國有影響力、有特色、有活力的的校友管理組織。 第五條 本會的使命 堅持“團結互助、共同發展,成就夢想”的核心理念,成為校友與母校、校友與校友、校友與企業、校友與社會之間交流的橋梁與紐帶,協助母校培養具備全球視野和戰略思維能力,擁有金融財務專長,能夠推動社會發展的管理人才。 第六條 本會接受中央財經大學、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、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 第七條 本會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中央財經大學北二平房A12室,郵編:100081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八條 本會工作機制 在校友總會的指導下,在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的支持下,充分依托兩個平臺(MBA班級平臺,MBA社團平臺),做好MBA校友工作。 第九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: (一)加強校友之間,校友與母校、兄弟院校以及企業之間的聯系;建立廣泛的校友交流平臺,促進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對人才的培養與發展; (二)組織會員定期舉行校友論壇、校友返校,以及培訓、講座、參觀、訪問、文體等交流聯誼活動; (三)促進資源共享,為會員間的互助合作創造條件; (四)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做貢獻; (五)對MBA在校學生的職業發展進行指導,幫助在校生的實習和就業; (六)征集校友對學校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; (七)接受校友的捐贈和資助; (八)負責中央財經大學MBA校友網站及通訊錄的建設、維護、更新,編輯、出版內部刊物; (九)做好實現本會宗旨的其他相關工作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十條 本會的會員類型為個人會員。 凡擁護本會章程,有意愿加入本會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,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: (一) 在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學習過的學生(包括中央財經大學MBA歷屆畢業或肄業以及在校就讀的MBA脫產班、在職班學生,中央財經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培養的MBA學生); (二) 曾在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工作過的教職工、MBA教育中心聘請的客座教授和授予的名譽教授等。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: (一)提交《入會申請表》; (二)理事會辦事機構審核; (三)繳納會費; (四)頒發會徽,成為正式會員。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 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 (二)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; 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 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 (五)有享受本會發行的各種刊物、通訊、信息的權利; 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 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; 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 (三)維護本會榮譽及合法權益; (四)接受并按時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; (五)按期交納會費。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或暫停其會員資格。 第十五條 會員無故不按時交納會費視為其自動退會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任免
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。會員代表的組成是:每班為單位推選1-3人為會員代表,參加會員代表大會。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選舉和任免理事; 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 (四)通過或決定關系本會發展的重大事項; (五)決定本會設立、變更、終止事宜; (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3年舉行一次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。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 理事會成員由中央財經大學MBA各屆校友(每班MBA學生原則上推薦1-2名)、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協商推舉或自薦,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 每屆理事會任期3年,可以連選連任,連任不超過一屆;以及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均須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: 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 (二)選舉和任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;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推舉名譽會長;推薦下屆理事會候選人; 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 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 (五)決定會員的除名或暫停會員資格; 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;設立、討論審批俱樂部機構; (七)協助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 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 (九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也可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。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,必須書面委托校友會其他負責人出席會議。 建立理事會會議紀要制度。理事會會議紀要作為理事會工作檔案并由秘書處負責存檔管理。 理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: (一) 會議召開時間、地點和會議主持人; (二) 出席理事的姓名及受托出席理事會的理事; (三) 會議議程; (四) 理事發言要點; (五) 會議決議等。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 (二)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 (三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; 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 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 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三年(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不超過兩屆),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并報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同意。 第二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職責: (一)制定和審批校友會工作計劃、預算和決算; (二)提出校友基金的預算方案,并報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審批基金重大收支; (三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、俱樂部開展工作。 (四)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校友辦公會執行理事會達成的決議。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行使下列職權: (一)召集或授權召集并主持會長辦公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; (二)檢查會長辦公會決議落實情況; (三)簽署校友會有關文件; (四)會長辦公會賦予的其他職權。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北京以外地區設立分會。分會須由所在地十名以上(含10名)會員聯名提出申請,報本會會長辦公會審核,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討論批準、校友工作領導組同意設立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: (一)會員繳納的會費; (二)會員或社會機構捐贈和資助所得; (三)學校及MBA教育中心行政撥款; 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 (五)其他合法來源等。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每年向理事會公布一次賬目。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審查同意核準后生效,并在內網公示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 第三十六條 本會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MBA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審查同意。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,須在MBA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交MBA教育中心用于教學及在校學生活動使用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第三屆校友會會長辦公會2013年1月16日組織討論,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審批通過。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中央財經大學MBA教育中心校友工作領導組、第三屆MBA校友會會長辦公會。 |